绝对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也不应该存在 |
文章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郑若麟 发布日期:2011-04-28 |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据说是伏尔泰的“名言”。这句话流传如此之广,甚至在伏尔泰的祖国法国也被奉为“至理名言”!正是在这句“名言”的掩饰下,法国近年来一些离经叛道的话、一些惊世骇俗的话、特别是一些排外、仇外、具有种族主义色彩的话,都得以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在电视、电台、讲座、沙龙、报刊上风行无阻。似乎在“誓死捍卫说话权利”的旗号下,一切都可以被允许!言论享有“绝对自由”的权利。然而这只是一种“幻觉”而已。绝对自由的言论是不存在的,也不应该存在,正如伏尔泰的这句“名言”亦仅仅是一个误传而已!伏尔泰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甚至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思想。
最早提出这句“名言”的,是英国女作家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她在出版于1906年的一本题为《伏尔泰之友》的书中引用了这句话。后来又在另一本书《书信中的伏尔泰》中再次引用。但此后霍尔明确表示,她“综述”了伏尔泰的思想。她的依据是“爱尔维修事件”。伏尔泰并不喜欢克洛德·阿德里安·爱尔维修所写的《论精神》一书,称之为“一堆毫无条理的思想”;但当这位百科全书派哲学家的书出版后倍受教会和当局攻击之时,伏尔泰又为之辩护。于是霍尔在评论这件事时写道:“‘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从此便成了他的一贯态度。”,她“错误”地将这句她自己的评语加上了“引号”,结果使后人以为这是转引自伏尔泰本人的话。霍尔自己后来在1939年5月9日的一封信中承认是她“误”将这句话放在引号内而导致读者误解的。她在信中写道:“您在我的著作《书信中的伏尔泰》中读到的这句话,‘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是我本人的话,我不应将它用引号引起来。我无意中犯下的错误误导了您,使您以为这是伏尔泰的一句话。请接受我的道歉。”霍尔的这封信后来被收入1943年出版的一本书中。日内瓦伏尔泰博物馆馆长夏尔·维尔兹曾在1994年在一次电视采访中重提这件事,以证明伏尔泰确实从来没有说过、写过这句“名言”。
但在1963年出版的一本题为《法兰西名言录》的书中再次提及这句话。书的作者是生活在美国的犹太翻译家诺尔贝尔·古特曼。古特曼在书中写道,这句话是伏尔泰在写给一位名叫勒·利奇的教士的信中出现的:“教士先生,我讨厌您所写的文字,但我不惜献出生命,也要使您能够继续写文章。”问题是,尽管这封信确实在历史上实有其事,但在伏尔泰的原信中却并没有这样一句话,甚至连这样的意思也没有。
法国最近之所以出现对伏尔泰的质疑,是因为这句“名言”近来成为法国许多极右言论、特别是排外、仇外、种族主义等言论的挡箭牌。一些过去不能说的话,今天却在这句“名言”的掩饰下纷纷出笼,冲击并影响着法国社会向极右方向急转。如著名电视记者艾利克·齐姆尔最近就公开表示一个企业主“有权”让职业介绍所不要推荐黑人和阿拉伯人。好几家人权组织联名起诉齐姆尔“种族歧视”。齐姆尔的“粉丝”们正是以伏尔泰的这句“名言”来为其辩护。巴黎极右翼国民阵线新任主席玛丽娜·勒庞(前主席让—玛丽·勒庞的女儿)就是在这种思潮的簇拥下,在民意测验中得分节节高升,甚至大大超越现任总统萨科齐……正是这股思潮引起的政治动向,导致法国对“绝对言论自由”的反思甚至“反动”,并连带出现对伏尔泰这句“名言”起源的追究、质疑和否定。
最新的导火索,就是刚刚出版并引起广泛争议的一本仅三十来页的小书:《勒庞万岁》,作者是“记者无国界组织”前主席罗贝尔·梅纳尔。此书已经在法国引起轩然大波。梅纳尔应邀到各大媒体,都会引发一场激烈的争论。在法国FranceInter电台与主持人帕斯卡尔·巴斯卡、在法国收视率相当高的有线四台“大报”专题节目中与政论家让—米歇尔·阿帕蒂等,梅纳尔都与之产生尖锐的词语交锋。特别是后者,阿帕蒂与梅纳尔的“对呛”是这一争论最为典型的缩影。
阿帕蒂在评论这本书时说,你这本书用“勒庞万岁”为题目就是为了争夺眼球,你其实并不支持极右政党国民阵线主席勒庞,而是认为“极右派思想在法国政治辩论中应该有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说,不管极右翼说什么垃圾,都有权表述出来。“这使我想起与国民阵线一名成员让-伊夫·勒加鲁在九十年代中期的一次谈话。勒加鲁当时手中挥舞着一枝笔,画了一张奥斯维辛集中营煤气炉的图解,声称煤气炉杀人是不可能的,因此二战中数百万犹太人被毒死也是不可能的。对这种令人极其厌恶的言论,我要高呼:‘盖索法万岁’!”
梅纳尔则反驳说,除了主张暴力和煽动对个人的仇恨外,任何事物都有权被表述、被说出来、被发表出来。历史应该由历史学家来讨论和论证,而不是由法律来界定。也就是说,在梅纳尔看来,“誓死捍卫说话权利”甚至超越了法律本身,难怪巴斯卡质问梅纳尔“是否还要否定法律”。“誓死捍卫说话权利”的“名言”,关键恰恰在于将言论自由绝对化。实际上言论自由在世界各国都是有界线的,这个界线就是法律。在法国有阿帕蒂所提到的“盖索法”,此外还有“亚美尼亚种族屠杀法”以及“布雷凡纳法”,这些法律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法律限制。齐姆尔的话最后被判有罪,根据就是这些法律。如果没有这些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界定,那么这个世界很快就会变成种族仇视和冲突的场所。甚至就是“伏尔泰分子”也承认,言论自由不包括“主张暴力和煽动对个人的仇恨”的自由。问题是,以言论自由为由攻击另一个种族、另一种文化以及所有与自己不同的文明,难道就是应该容忍的吗?由此可窥,绝对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也不应该存在。你甚至可以批评法律本身,甚至可以认为这是“恶法”。但当法律仍然有效时,你的言论却不能违反法律。任何人言论一旦违法,法律就必将制裁。任何国家都无例外。
事实上,伏尔泰本人也从来没有“誓死捍卫”过他人的发言权利。法国研究伏尔泰的专家们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伏尔泰非常讨厌巴黎《文学年代》刊物创始人艾利·弗雷龙。此君文字尖刻,常常攻击当时的文学家和哲学家。伏尔泰对其一直难以忍受,甚至专门写了一出讽刺剧来挖苦他。该剧如此之刻薄,以至于前来观剧的弗雷龙夫人当场被气晕。伏尔泰的朋友们最终动用他们在政府的关系,多方攻击弗雷龙,甚至一度将其投入巴士底狱。最后弗雷龙的老板、伏尔泰的朋友拉莫永—马雷谢尔伯决定解雇弗雷龙并让《文学年代》停刊,伏尔泰这时却并没有“誓死捍卫”弗雷龙说话的权利…… 最令我困惑的是,尽管法国人绝大多数都不清楚这句话并不是伏尔泰说的,但只要有心,查一查百科全书,甚至上网查一下维基,都能够立即明白事实真情。但我吃惊地发现维基法文版和其他语种的版本都清楚说明了这一历史误会的因缘,但“自由的百科全书”维基中文版里却继续将其作为一个事实来介绍,只是“另有一种说法”认为不是伏尔泰的话而已。有人在故意误导中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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