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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删帖”违宪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朱四倍  提供者:高三乙某  日期:2010/5/6

                “删帖”不是化解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最好选择
  
                       朱四倍  羊城晚报 20100505

  “删帖”不仅仅是公管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网上发帖是公民一种

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随意删帖

,即使是地方政府所为,也是对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对民众自由表达权的践踏。

  目前对于本地网络论坛管理,一些地方采取的往往是一种比较惯性的思维,

比如删帖。专家认为,“对一些非理性的帖子、谣传等,可以删除,但是删帖不

是唯一办法,更不是最好的办法。”(5月4日《人民日报》)

  “网络曝光—舆论推动—影响扩大—问题解决”,这是不少公共事件的发酵

路径,如河南睢县茶杯门事件。就笔者的观察,“删帖”背后是一个回应还是遮

蔽民意的选择问题。换句话说,之所以出现删帖行为,与相关部门依旧把网友的

民意表达视之为“非法行为”有关,而在漠视民意的过程中,网络公民的民意表

达成了一种“冒险”行为,公民的表达权利没有得到肯定,更没有得到保障。

  必须承认,网络上确实存在非理性的帖子,但是,我们要认识到,非理性的

帖子和谣言是网络民意表达的滋生物,而不是一种必然。在地方上有些人热衷删

帖的背后,是对民意表达自由的误读。在宪法框架之内,民意表达的自由并不只

是说对的、受欢迎的话的自由,也是说错的、不受欢迎的话的自由;既包括传导

正确的、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也包括传导错误的、不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古

有“采风”、“采史官”,以收集民意。那么,在政治文明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

,站在把网络论坛看作民意表达场所的角度,随意删帖难道不正是在堵塞民意的

表达吗?

  众所周知,人人都享有言论权,但在特定的场合,并非人人都享有话语权。

网民的帖子涌现,从另一个角度看,是现实渠道民意表达不畅或狭窄的表现,是

民众在其他方面话语权旁落的必然选择。

  更何况,网络论坛可以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群众情绪和民意的重要渠道,充当

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调节器、缓冲阀。当政府通过网络民意了解到民众情绪的

时候,一点点的非理性情绪又算什么呢?事实上,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

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社会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

诉求,通过特定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而网络论坛的民意

表达就充当了这样的平台。

  “删帖”做法的实质是漠视民意。更重要的是,地方上那些人动辄到网上删

帖,还不仅仅是公管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网上发帖是公民一种表达方

式,这种表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只有当某个帖子

违背了事实,侵犯了其他人正当权利,或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直接且明

显的威胁的时候,经过一定合法程序才有权通过正当程序去删帖,并依据正当程

序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随意删帖,即使是地方某些部门所为,也是对法律的

粗暴侵犯,是对民众自由表达权的践踏。认识不到这一点,习惯性违法极容易从

“删帖”走进现实:无法无程序,可随意将一个帖子界定为非法并删除之,并进

而对发帖者进行“跨省追捕”乃至以“诽谤罪”的名义进行处置。  

  “互联网上风云际会,堪比天气的变化”,在笔者看来,删帖只能让网络论

坛的民意表达处于紧张或非理性状态,而不是成为倾听民意的场所,也只能让互

联网的天气越来越充满“暴风雨”而不是“蓝天白云”。在一定意义上,官员面

对论坛帖子的态度就是面对民意的态度,对网民意见的感情折射着对公共利益和

公众利益的感情。面对“不顺眼”的网帖,引导而不是惩罚,疏导而不是堵塞网

络民意,恐怕才是化解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最好途径和选择。


   文章评论  (共 17 条评论)   更多评论  >>>    

    评论者: 同意又同意 评论时间:2010/5/15 7:17:42

亦即"同意"山寨先生那句"冒牌"也"同意"老八那句"非也".老八跟這位"繁体字先生"極之相熟,間中飲茶聊天,哈哈!中?老八.王生!


    评论者: 曾经高三乙 评论时间:2010/5/8 11:17:58

我从没听过高三乙有这么一句“死蠢”招牌货,繁体字先生不要信口开河。


    评论者: 高三乙人特質? 评论时间:2010/5/8 10:31:18

老八真厲害!相信"咁都唔識?死蠢!"這句話對老八來說是聽得太多了.哈哈!


    评论者: 莫名其妙 评论时间:2010/5/8 10:28:52

“老八”的跟贴还有半截怎么不见了?就是提到 xxx 木的那一截。


    评论者: 老八 评论时间:2010/5/7 22:18:52

楼下这位繁体字先生,肯定也是冒牌货。?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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