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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者: zxg 评论时间:2011/4/26 11:17:40

曦哥那时钱不少啊,呵呵!



    评论者: 搁在今天 评论时间:2011/4/26 11:54:49

这事若搁在今天,这700元即使放大100倍,也就是70000元。就这点小钱,恐怕也只够和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握个手、喝两杯、唱个K、泡个妞,给人家一个初步好感而已,后续的花费数倍于此也一点不稀奇(除非你爸是李刚)。这个“共产党员、又是一个复退军人、也搞过四清运动”的石XX比起今天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来说还算厚道,只是搞了点小动作,没有明目张胆地打开狮子口大咬一口,林某应该也算很幸运了!



    评论者: 二號 评论时间:2011/4/26 13:04:54

林老的文章好看。平淡的回憶,道出了老三屆知青一段經歷。貴在真。
當年能拿出七百塊的林老可真不簡單。

一九七五年底,我決心賣斷工齡(從六八年底算),揚帆下海,得到的是一百六十圓左右的RMB.這是我的第一桶金。

回憶中,當年海南兵團軍轉民,軍人要回鄉,團級幹部也只是拿三千左右。

林老厲害。




    评论者: 林曦 评论时间:2011/4/26 13:29:00

谢谢“二号”学友的再三鼓励!
称我“林老”,我是实在不敢当,倒令我惶惑不安!还是叫我一声“老林”,我将非常受用、非常高兴!拜托啦!
当年那700大元都是东凑西凑借来的,我是捱了好几年的咸菜泡饭才一一还清,颇不容易!



    评论者: 二號 评论时间:2011/4/26 14:03:00

老林不用謙虛。



    评论者: 看客 评论时间:2011/4/26 16:24:15

事情是很正常啊,我觉得你真幸运。



    评论者: 食脑 评论时间:2011/4/26 18:40:14

当年懂得用7百(即今日7万)换来回城机会,那是非常超前的食脑族。周行成也算没白教这个学生。



    评论者: 初中鸡 评论时间:2011/4/26 20:58:26

    看到一幅写实的风情画,谢谢!我想,假如这次黄了,相信以后总会有机会回到广州。我们到南林三百多六中同学,到头来连根拔起,找本地老婆的,把老婆带走,找本地老公的,把老公带走。



    评论者: 吉头卜佬 评论时间:2011/4/26 22:03:09

虽然听过笔者讲述此事,但还是不及阅读文章详尽,精彩。建议“老林”把题目改为《我的幸运被骗》符合你行文中对石xx的温和批评。



    评论者: 甲方与乙方 评论时间:2011/4/27 9:45:17

1 500元定期存款是石XX的名下(乙方),正如作者(甲方)所说,到储蓄所提前支取了那笔500元的存款,手续完整、合法。

2 没有证据、证人可以证明500元定期存款是甲方的,营业员偏听一方之词,感到愤慨,是否可取?

3 200元购买单车是甲方自愿的。“由我(甲方)来帮他(乙方)解决这个问题,送一辆自行车给他(乙方)”。乙方推脱了一番就接受了甲方的提议。乙方无须将200元还给甲方。

4 乙方的失误是;提前支取了那笔500元的存款,然后还给甲方那张已经报失而作废的存单。试想一下,如果不还呢?

5 甲方的失误在于得到一张不是他的名下的存单,而没有马上要求乙方一起去改名,毕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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