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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者: 丁方 评论时间:2011/4/28 8:41:12

“石有冤”、“不知对不对”、“苦”三位好像还没有很仔细地留意这个故事的一些叙述细节(书名号《》内是摘自原文):
a.《......石XX,家乡在博罗横河公社,妻子儿女也还在家乡农村,他想调回博罗工作以照顾家庭。》这就是说,石XX也是想调回博罗的,林、石的对调是双赢,不存在石XX“被骗回乡”。
b.《他(石XX)在报到前和我(老林)见面时对我说:“小林啊,我拿了你的500元后心里一直很不好过,也没睡好。你家里也很困难,凑这么大的一笔钱,一定很不容易了。”》这就说明了存单虽然不是老林的名字,钱确是老林的。
c.《石XX表示接受我的帮助的同时,再三强调一定要我的家人都能同意才好。》、《由我来帮他解决这个问题,送一辆自行车给他。他依然是推脱了一番就接受了我的提议。于是,我买好了船票请他一起回到园洲。我又向园洲的同事、朋友筹借了200元,让他自己去买一辆高价自行车。》这说明了石XX并不是如“石有冤”所言“人家一再不要你的施舍你却硬要塞给人家”,石XX甚至还跟着老林到圆洲去取那200元。石XX是看准并利用了老林对工作对调的迫切心情而一步一步地索取,他的手法不是很高明,他的言行却是很虚伪。
d.《在他离开广州回家乡的那一天,我特意从园洲赶回广州,买了两丈的确良花布和几斤水果送他上船,》、《而开始的那500元也是我心甘情愿给他的。我不想将事情闹的太大 ,毁了他的前程,只要他将骗取我的那200元还给我也就算了。》这就说明了老林并不是如“不知对不对”所言的“你就想出各种方法来要回财产”,老林只要回了200元,只是其所付给石XX的一小部分(那两丈的确良花布也至少要老林当时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老林只是写了一封信給石XX,没有其他任何动作,何来“想尽各种方法”呢?
也许“石有冤”等三位会认为,这个故事乃老林的一面之词。我们从石XX在收到老林的一封信后就答应并确实分期归还了那200元的事实,觉得老林并无虚言。
很认同“大蓝天”的看法。今日社会某些有权人索贿受贿已成风气,远恶劣于石XX,所以石XX的这种行为也只是小意思了,老林是被石XX“忽悠了”。



    评论者: 小石 评论时间:2011/4/28 9:16:41

如果我严重困镜,有人送500我,我绝对会上勾,毕竟是大饵呵!




    评论者: 复丁方 评论时间:2011/4/28 9:21:57

复丁方:

1 营业员主张甲方去诉诸法律,是对的,也是他或她的工作力所能及的。营业员感到愤慨,是人之常情,但是是不对的。可以假设,营业员听到乙方的陈述之后也会感到愤慨,人之常情嘛。

2 乙方有没有欺骗行为应在告诉和宣判之后才有分晓,不要随便判定他人的行为。甲方和乙方选择了非正式庭外调停。正式的调停,应有协议,调停之后,双方认定对方无错,双方不应再有任何行为,活动重提此事。

3 可以假设“乙方将已作废存单交还给甲方,是存心欺骗”,还可以假设“乙方将已作废存单交还给甲方,是栽赃(甲方非法取得乙方名下的存单)”。但要证据,人证或物证!没有证据,慎言。

4 没有任何理由对自己可取回的500大元掉以轻心。甲方应承认其失误,不要只责备乙方。



    评论者: 你请我愿 评论时间:2011/4/28 10:55:01

蠢方——沾小利解决了燃眉,结果一辈子背朝天,精方——吃小亏沾大便宜,返城大翻身......还是六中知青聪明啊。



    评论者: 林锡根 评论时间:2011/4/28 11:32:54

没想到拙文会引来这么些评论,而且有些评论还有相当的深度,涉及了法律、道德等诸多层面。看来老三届的确人才济济,而且在年过(或年近)花甲之年思维依然这么清晰,可喜可贺!
顺便说明一下,石XX和我对调后是回到博罗县家乡的横河供销社工作,仍然是国家职工,并不是回乡务农。



    评论者: 不知对不对 评论时间:2011/4/28 13:56:41

为什么不是想出各种方法呢,与家人的倾谈,与银行营业员的对话,还自己思前想后,最后自知,不能拿回五百元的,只好小的也可,两百元吧,就写了信,达到自己的目的。据我所知,现在的供俏社的职工,全都下岗了,可见石某人的现状,真是不会好过。如果在广船,可能每个月还有两千余元的退休金呢。



    评论者: 不知对不对 评论时间:2011/4/28 14:04:45

把存单给林同学,亦可以说,石某人是给林同学一个证明,说他曾给自己五百元,钱是自己拿了,但,林同学亦有收据就是了。



    评论者: 违规 评论时间:2011/4/28 18:12:04

银行存单属于重要凭证,即使作废也要收回登记注销。营业员的做法是违规的。



    评论者: 客观 评论时间:2011/4/28 21:16:56

文章里面没有几个“好人”:石xx耍阴谋,林xx耍阳谋,银行耍挑拨。



    评论者: 大蓝天 评论时间:2011/4/28 22:37:10

我认为“客观”讲得不客观。这件事根本不存在“耍阴阳谋”的问题。大家各取所需,同一目标就是回家,在那个年代我也拜访过林大哥在博罗园洲的农舍,他们的处境也不想多说,只不过林大哥回家的愿望迫切而已。既然当时大家都不知道以后的事情,就事论是而言,石某当时的做法是不好的,往事不如烟,几十年过去了,林大哥将陈年旧事告诉大家,也许使我们得到一点点启发。其实他的回城也不是一帆风顺,还是要经过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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