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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连载“追款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伯轩  日期:2011/1/19

5集连载“追款”4

11李母找了市公安局长

一天小杨把周毅叫到二处说:

“李伟母亲以全国优秀教师和人大代表的身份找到了市公安局的局长。局长秘书打电话给我们二处处长:‘李伟的案件,不要把经济纠纷当刑事案,如果证据不足马上放人。’我们坚持认为案子没有办错,处长调走了全部的案卷亲自审查后也认为案子没有办错。现在我们处长和我们的压力很大,你能不能也找找关系,跟局长说说减少我们的压力。如果局长下令放了李伟,我们只有放了他。”

周毅马上以公司的名义打份给市公安局长的公函,详细陈述了案件的经过和证据,说明被骗的是国有资产,并表示相信局长会秉公办理。

文件通过市公安局长的朋友,放到了局长的办公桌上。局长看完后,为了慎重起见,指示市公安局的法治处介入。(注:法治处是负责从法律上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的机关。)

法治处根据现有的证据,研究了案情后下的结论是:这是典型的诈骗案件,不是商业经济纠纷。

局长指示:公事公办。

办案民警的压力解除了。

 

12刑事拘留

李母见没有放出李伟,就找到市司法局哭诉,并投诉市公安局长贪赃枉法,收了工业公司什么好处,把经济纠纷当刑事案。司法局长约见了市公安局长。(注: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公安局长出示了工业公司放在他桌面上的反诉材料和市公安局法治处的审查结论。

1996年12月17日经市公安局长批准,李伟转为正式刑事案件,实行“刑事拘留”,并指示加快案件的办理。此时李伟已经被扣押了半年了。

此后,李伟案件的证据收集才工作正式开始。

周毅参与了几次对李伟的提审。

在第一看守所的大门左手边有一排6间不大的房间,门上按顺序插着“审讯室1”、“审讯室2”、“审讯室3”……

审讯室内约5米长,3米宽。只有一张老式的普通木办公台。两张木靠背椅。犯人坐的是约1米8长的木靠背椅。

李伟瘦了一些,脸上胡子拉碴,脚上穿着拖鞋,身上穿着的囚衣是旧灰色布质宽松的短袖衣裤。衣裤上都没有扣子,用小布条绑着代替扣子。他戴着手铐,一副可怜相地对周毅说:“周总啊,救救我吧,我实在受不了了,这里面什么人都有,还要干活,做塑料花,我以前哪里干过这种事呀!看,我手都破了。我做得慢,做不完不让睡觉 ……。我求求你,让我出去吧。我确实是有钱的,但是一定要我出来才能调来钱。请你相信我一次,我一定能还你钱,为了这一百多万进来实在是不值得。”

周毅也觉得他可怜:“你当初交30万元不就出来了,现在求我都没有用了。”

小杨进行了问讯,作了笔录。

小杨没有车,为了加快调查,周毅跟小杨一起根据李伟的口供早出晚归地跑了几次调查。结果发现李伟提供的口供全是假的,跑断了腿都调查不到相关材料,真是白跑了。周毅这才体会到公安办案人员的辛苦和劳累。

案件的深入调查才知道,李伟的公司根本不是国营的,而是个人皮包公司,并且早就与河南南阳科委脱离了关系。李伟也不是农业高级工程师,只是大专毕业。李伟打着南阳科委的名义骗了深圳市副市长,得到了与市农科中心的合作。种蘑菇失败,办公楼打了4个柱子就没钱打下去了。他的公司此后一直没有主营业务,没有正常的业务收入,没有房产,没有正规的办公室,一直靠到处骗钱过日子。

由他的业务员骗了特发公司的办公室邓主任30万元。又通过邓主任的介绍骗了工业公司。工业公司的钱到李伟的账后,李伟提出十五万元{10%)奖励行骗有功人的业务员。

为了扩大骗局,他买通了专业的注册公司。那时候公司注册没有严格的验资程序,在市工商局周围,以工商局员工的家属为主成立了几个注册公司。他们为客户设立一个公司账号,调入一大笔资金,按天收取利息,要注册多大的公司都可以。公司注册下来后,收到客户的钱就把资金全部调走。李伟就用这种方式,把一个一无所有的空壳公司变成了一个注册资金上千万元的大公司。

李伟骗了一连串的公司,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他用骗来的钱挖东墙补西墙,把骗工业公司的钱用于日常开支和还债。李伟的“威可达公司”在1996年营业执照已到期。

他一有钱就包养二奶,花天酒地,有意结交官方和工商界的众多朋友,貌似财大气粗,

俨然是一个大公司的大老板。一旦有“朋友”相信了,他就设法骗“朋友”的钱。他的许多“朋友”就是这样上当的。几次投资失败后,钱全部挥霍光了,然后再去骗。

为了躲债,他和他的公司多次改名,同时到处搬家,一个地方住不上几个月。

 

         13 。批捕的波折

二处加快了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专案组没有工作车,周毅常派办公室的车给他们用,有时还自己给办案员当司机,跟着跑银行查旧账,找过去被骗的其他公司。那些公司听说李伟被抓都很高兴,积极配合提供证据。同时附上自己公司的举报文件,希望追回款后,多余的部分可以补偿自己公司。很快材料报到市公安局预审处核查后,上报市检察院批捕。

两个年轻的办案警察一身正气,外出办案从来拒绝周毅请他们在饭店里吃饭,只接受一个盒饭。常常办案到深夜。

1997年9月,一天小杨来电话说:

案子上报市检察院批捕处后被打了回来,在批捕处的批件上写着“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同意批捕。”

周毅看到批件后毛了,他不明白这样明明白白的诈骗事实怎么叫“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小杨告诉他:

“批捕处所说的证据不足,是指李伟骗去的每笔赃款的使用去向及接受赃款单位认帐的证明材料不足,所以不同意批捕。这明明是故意找茬要放了他。”

周毅到公安局预审处与办案人员联系过,他们都认为:

“如果这个事实这么清楚简单的案子都不成立,那么我们公安局就没有案件可办了。既使李伟劳教3年也太便宜他了。

我们前面只有两条路:

1.  是现在就放了他。

2.  公安局有权最多送他去劳动教养3年。按规定,判劳教,以前关押的时间一天抵两天。李伟扣押已经一年多,算起来没有劳教几天他就到期了,还是要放了他。这种贯骗坑了那么多公司骗了那么多钱,真太便宜他了。”

周毅明白:

李伟一案如果不批捕,不仅公司多年的追款工作白做了,公安局近一年多的大量工作白做了,而且还没办法民事起诉威可公司。因为两年的追诉时效期早已过了,并且李伟的威可达公司已在1996年营业执照已到期,李伟被收审后没有再办手续,即李伟的公司已不存在了。 这可真便宜了李伟了:白骗得国家150万元,不用退还,不用赔,刑事起诉不了,民事无法起诉,还没有罪,李伟可真是该笑了,坏人得不到法律制裁,国有资产得不到保护,法律的公正何在?

周毅根据以往的经验马上明白了,这是李伟的母亲买通了批捕处的人。这位相貌慈祥的老太太的活动能力和能量实在是惊人的。周毅决心坚决打垮她。

周毅把曾经给市公安局的文件文本作了修改补充作为给市检察院批捕处的文件,又写了一份投给市反贪局控告批捕处的文件。(注:反贪局虽然属市检察院,但是性质不同,他们查起自己人来也够狠的)。

周毅把车直接开进了市检察院的院子。他衣冠楚楚地提着漂亮的公文包大步走进检察院的办公大楼。门口传达室的工作人员叫住他:“你找谁?”

“找沈**(批捕处长的名字)。”

“约好了吗?”

“老朋友了,他在六楼等我呢。”(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接待私人朋友是党政机关经常的事,不违反纪律。周毅事先打听到批捕处长的名字,知道他的办公室在六楼。)

门卫挥挥手放行了。

周毅看到了“批捕处长”办公室的牌子,直接推门走进去问:“你就是沈**吧?”

批捕处长见到一个陌生人进来问,他点点头说:“我就是。”

“那我就找你。”

周毅简单作了自我介绍,说明来意,然后拿出一大叠文件,简单地说了案情。

他又拿出批捕处不同意批捕的批件的复印件大声指责处长:(注:以下的一段文字摘自当时递交的投诉文件。)

“在李伟一案中,李伟拿着假文件,指着别人的在建房(两栋五层宿舍楼)说是自己的, 以‘合资建房’为名,从我公司骗去157万元国有资产,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还债、养情妇却没有一分钱用于宿舍楼的建筑,并且从来没有打算还,这就是最基本的诈骗事实。 这个事实是再清楚不过的了,根本没有任何不清楚的或有争议的问题,怎么能说事实不清楚?我公司付给李伟157万元,有支付凭据,有李伟收据,有查李伟银行入帐及支出情况,有李伟的认帐签字及口供,并承认所有款没有用于宿舍楼的建筑,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证据。

    批捕处所说的证据不足是指李伟骗去的每笔赃款的使用去向及接受赃款单位认帐的证明材料不足,才不同意批捕。1992年3月发生的事至今已4年多了。这4年中有的单位不存在了,有的迁址改名了,人员也找不到了,要求将李伟每一笔赃款的使用明细帐搞清,并要求所有接受赃款的人的承认和证明材料,是不可能办到的。 要李伟的情妇证明李伟给了多少钱,这可能吗?这明明是故意找茬要放了李伟。”……“如果不批捕,造成国有资产无法追回,李伟不受法律审判,那只能是你们批捕处不秉公执法,利用职权,有意袒护犯罪分子”。“如果连这样一个简单,分明的案子都叫“事实不清楚, 证据不足”, 那么天下还有没有公理,还有没有正义,还有没有法律,天下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我是捅破天也要上告, 也要讨回公理!。”

周毅然后说到李母:

“我很了解这个全国优秀教师和人大代表,她就会用金钱和女人打通关系,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你们处有人受贿。今天不解决批捕李伟的问题,我到市委和反贪局去反映。” 

周毅劈头盖脑的一番话说得批捕处长既紧张又莫名其妙,当他接过文件看了一部分后才明白周毅的意思。他态度真诚地对周毅解释说:

“你冷静一下,这个案子不是我具体办的。一般案件由几个副处长分管。第一次不批捕一般是例行公事,一般退回去补充侦查材料。‘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是不同意批捕的惯用公文语言,都是这么写的。你容我了解一下情况。”

批捕处长叫来所有在家的副处长和秘书,经过一番小声地商量之后,批捕处长说:

“这个案子是蒋处长办的,今天他没有来。我查问了这个这个案子的情况,已经两次不批捕了。这个案子的司法程序在我这里已经走完了。如果是第一次不批捕,你来找我,我马上给你改过来,现在司法程序已经走完了,我已经无能为力了,改不了。”

周毅忿恨地说,“原来是蒋处长,我认识他好几年了,我很了解这个人,吃喝嫖赌贪污勒索他样样都干。你给我指一条路,怎么样才能批捕李伟。如果改不过来,我会越级上告,让所有有关的人吃不了兜着走!这157万元是国有资产,没有我周毅一分钱,我就不信共产党的天下都是黑的!我会干到底的。”然后拿出一叠曾经投诉到,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文件的复印件,给批捕处长看。

批捕处长请周毅息怒,并表示歉意。说:“现在只有省高级检察院的刑检处可以改过来,如果省高检派人来核查,我一定配合。”周毅坚决地说:“这么多关我都闯过来了,你等着吧,我会去省高检的。”

当着周毅的面,批捕处长拿起电话拨通了公安局预审处,要求他们暂时不要释放李伟。说接到了投诉,这个案子可能要继续办下去。

周毅留下了所有的相关文件,又拿出一个写着“市反贪局领导亲启”的文件袋,问:“反贪局在哪间房?”

“在楼的拐角。”批捕处长说。

“如果批捕了,大家都会没事。”周毅说。

周毅暂时赢了这个回合,大步走出了办公室,在反贪局的大门口将那个大文件袋投进了举报箱。

周毅准备好了足够的文件,开车到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广客隆”超市后面不远的省高级检察院的新办公大楼,见到了省高检办公室许副主任。他是周毅八一中学的校友,也是深圳市检察院批捕处蒋处长的老朋友。周毅希望他引见省高检的刑检处处长。他一听怕得要命,极力反对说:“这年头检察院都在做生意,人人屁股上有屎,公司的国有资产损失又不是你的,管那么多干什么?你这样干下去,蒋处长要倒霉的,搞不好会牵连其他许多人。”不肯引见。

周毅说:“我的事这也是公事公办,你们没有必要帮李伟这个骗子。只要批捕李伟,大家还是朋友,蒋处长不会有问题。如果不批捕,我就干到底。”

周毅想可能他自己屁股上有屎把。就说:“你不引见就算了,告诉我,刑检处在几楼?”

周毅来到刑检处,那是一个很大的办公室,里面分隔了许多小间。新办公室上还没有插标识牌。周见到几个人,就说:我是深圳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有事找刑检处长。两个中年人把周毅带到一间空房间,周毅像以往那样递上相关文件,说明来意。  

这两个中年男人没有一点热情。脸上表情淡漠,也不说一句话,一个人看着地面,一个人看着窗外,似乎根本就没有在注意听。

周毅为了引起注意,提高了嗓门说:

“看来你们对国有资产的损失一点都不关心。我只要求你们重新审查这个案子,有哪里不够批捕条件。”并说明深圳市批捕处沈**处长的态度:“是他叫我到这里来的,他已经当面通知公安局预审处,要求他们暂时不要释放李伟。你们可以打电话去问。不批捕是深圳市批捕处蒋处长干的‘好事’。 蒋处长这个人一屁股屎,如果李伟被放了,我非把他整倒不可。李伟的案子我已经干了3年了,我会干到底的,今天我能来的这里,我也会出现在任何一个省委领导的办公室和他们的家里。”

这两个干部的态度起了微妙的变化,收下文件,起身小声地商量了一下,说:“请你在这里等一下,我们研究一下。再答复你。”

约半个小时候后,两个中年人带了两个干部来,介绍说:“这是我们刑检一处的孔处长、于副处长。”孔处长说;“下个星期五我们会派人到深圳市检察院核实你的投诉。核查结果由深圳市检察院通知你。”两个处长都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BB机号留给了周毅。看来他们已经跟深圳的批捕处长核实了情况。

周毅回到深圳把省高检刑检一处的情况通知了批捕处沈处长。

李建国找上门来,他也是蒋处长的朋友。

他对周毅说:“蒋处长请你吃饭,赔个不是,大家联络联络感情。”

“免了吧!”周毅冷冷地说。

李建国说:“老蒋说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他确实不知道是你周总的案子。他确实没有得到李伟母亲的好处。”

周毅说:“你和老蒋也是多年的老朋友了。老蒋那个人的贪婪你不是不知道,不捞好处他会帮人吗?他没有得到好处,你相信?下个星期五省高检会派人到深圳市检察院核实。你告诉他到时候不要出枝节。顺利批捕,那么一切都没有事,大家还是朋友。如果结论还是不批捕,你叫他洗干净屁股准备坐牢吧!”

下午,两个反贪局的干部来到周毅的办公室说:“我们接到了你的投诉,领导很重视,我们已经注意到批捕处的问题,可是你的投诉中没有指出具体的人,我们无法展开调查。不要有思想顾虑,他们的打击报复涉及不到你们公司。批捕处就那么几个人,你只要告诉我们他姓什么我们就会查出来。”

周毅说:“这个案子我已经上报省高检刑检一处了,下个星期五省高检会派人到深圳市检察院核实。我也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如果顺利批捕李伟,那么一切都没有事,如果结论还是不批捕,我会告诉你们他是谁。“

两天后李建国传蒋处长的话:

请周总放心,他已经接到省检察院的通知,一定会让周总满意的。不过他想了解一下,如果李伟的钱追回来,他能分得多少?

周毅没有想到检察院还有这么厚颜无耻的贪官,说:“告诉他,这里全部是国有资产,没有我的一分钱,他想都别想!”

1997年10月9日,李建国来电话:蒋处长说,明天省检察院来人批捕李伟,到时由蒋接待,请周总参加并请周总支付费用。

周毅回答:“我去不方便,如果省高检来人直接找我,那由我接待。”

10月10日晚。李建国来电话:

蒋处长来电话说。省高检已经谈好了,蒋会照办批捕李伟。省高检的人不再找周毅了,他们当晚已经回广州了。问问周总,请在他那里报销两张餐费(中午、晚饭)和其他费用。

周毅回答:“李伟案子已经牵扯到太多的贪污事件,还是公事公办。”没有给蒋处长报销费用。

周毅将省高级检察院已经来人核查批捕的事通知了办案组小杨和预审处。

后来周毅才知道,省高检刑检一处是带着1997年10月8日的批捕书来深圳直接执行批捕李伟的,根本不用经过蒋处长。蒋处长招待省高检的来人是由于害怕省高检追究自己的责任。

1997年10月8日,李伟终于被正式批捕了。但是预审处是10月16日才收到批件的。

                 

 


   文章评论  (共 5 条评论)

    评论者: 初三甲 评论时间:2011/10/15 22:31:20

定一个骗子的罪这么难,就是叫人多多犯罪啦!


    评论者: 悲哀 评论时间:2011/1/20 0:20:40

为正义如此难以得到伸张而深感悲哀!


    评论者: 佩服 评论时间:2011/1/19 23:11:55

勇敢,坚毅,正直,嫉恶如仇!


    评论者: 初一乙 评论时间:2011/1/19 21:31:36

好一个中国版的官场西洋镜,那位蒋处长也是一干部子弟吧,不知他后来有没有一个相应的大结局?


    评论者: 假老千 评论时间:2011/1/19 11:44:23

這個李偉很明顯是個騙子,但騙術不算高明.在改革開放早期這類騙子很多,為什麼有人會上當?正因為人性有一個弱點,就是大多數人心中都有貪念.有人貪財,有人貪圖地位.有人視錢財地位如糞土,其實也是貪.貪什麼?貪名聲.如果一個人心中沒有貪念,就永遠不會被人千.話說回來,一個人如果完全沒有貪念,也就沒有了上進心,所以說"貪"其實也是人性的一部分.這李偉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單干戶,能量并不高.說他是老千算是抬舉了他,只能算是假老千.但假如他是真的,如他是個有背景的人士,他有個顯赫地位的長輩,那結局又將如何,請伯轩繼續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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