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按语:
前两周斑竹把我的两篇转帖删除了(被和谐了),我觉得很失望,因为只删我的,保留不赞一同我的对方的转帖,这里是“一言堂”吗?请斑竹给我们一个底线:《炎黄春秋》转得,《乌有之乡》不可以?如果是这样,那我以后识做了。在没有斑竹答复前,我不会在此论坛参与关于文革议题的讨论。
我在十五年前,因缘际会,开始修学佛法,体会到拜佛是迷信,学佛是修行。以下是我的其中一篇学佛心得,现贴出来以与善知识/同学交流。不知这是否也在和谐范围之内?是的话就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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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原理:緣起法則
山人
在公元前588年,即2600年前,佛陀坐在菩提樹下的金剛座上,立下堅強的誓願:“我不成正覺,誓不起此座。”到第7天的月圓之夜,他進入禪定,運用無上智慧,去思考大地衆生的生死問題,終於在夜半時分,當啓明星出現時,他突然頓悟一切真理,證悟了無上正等正覺,成爲天人之師,成就爲釋迦牟尼佛。
佛陀當時到底頓悟了什麽真理呢?最重要的就是緣起法則。佛陀從緣起法則,漸次演繹出四聖諦、八正道、十二因緣、六度萬行法、三法印和一真如印等整套完整的佛法。可以說,佛陀的全部佛學和心法,都是根據緣起法則所演生出來的”三法印”所印定的,沒有緣起法則,就沒有佛法。
在佛陀悟道之前,印度的婆羅門教就已經有了一套三世因果的理論。佛陀開頭也曾拜過兩位婆羅門教名師,研究過因果論,但他很快看出,婆羅門的因果論並不完整,因爲在因和果之間並不是一種直接了當的轉化過程,必須有緣(其他因素)的參與才有可能實現,就好象生米不會直接變成熟飯,必須有火和水作爲緣,才能煮成熟飯一樣。佛陀還發現,婆羅門教的苦修行法不是正法,照此修行,不能超脫生死輪廻。於是他才自己在菩提樹下參悟出:因果法則,必須以緣起法則加以融會貫通,才能真正印定宇宙一切事物和存在的真如實相,找到一條真正能超生了死的無爲修行之道。
緣起和因果兩大法則,是宇宙間造化萬物和生命的固有法則,它不是佛陀創造出來的,而是宇宙間本來固有的、不生不滅的真如之道,佛陀是用般若妙智慧發現這一法則的。佛陀的智慧第一的大弟子舍利佛,就是聽到馬勝比丘下面一段話而頓悟並皈依佛陀的:“諸法因緣生,亦從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可見因緣果報法則,是修行人的必修課,否則,修道就只是盲修瞎練、迷信、甚至走入歪門斜道,誤了我們一輩子。
萬有因緣生起
佛陀將宇宙的一切事物和現象以及由此而産生的精神活動,歸納爲色法和心法兩大類,色法包括了整個物質世界和我們的四大五蘊根身及其現象(如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人類和動植物等等);心法包括了一切精神活動(如感覺、感情、欲念、方法、知識、和邏輯理念等等)。但不論色法或是心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轉化而變並由於因緣離散而歸於滅。因緣生萬法,而後受果報,再遇緣生,再受果報,如此生生不息,新陳代謝不已,孕化萬事萬物,並在生、住、異、滅或生、老、病、死的過程中輪廻。
佛陀將一切緣起而生的有爲法(包括色法和心法)都稱爲“有”,“有”就是有限的存在之義。因緣所生的有爲法,必受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有其生的因緣,便有其滅的時候。所以一切的有(萬有),都是無常的、空的、不自由的和無自主性的存在,只是一種由多個因素有條件隨機化合而成的存在(暫有)而已;與“有”相對的是“無”,無是勝義假設名詞,以解釋不生不滅的真如實相(即真理)和非常非無常的無爲法(涅槃),無爲是無因緣造作的行爲和心念,是修行人在煥發出般若聖智時,以無我觀而修的菩薩行。
由於萬有因緣生起,所以佛陀就將“因緣所生起”稱作“緣起法則”(或“緣生法則”)。宇宙萬有是由因緣和合共相依存的,我們人生也是緣起而有的,緣起的人生和萬有,是一個處處相關連的關係網。
因,是萬有萬法生發的內在源動力或起因、遺傳因數和生命業種子。緣是因生發的外在助力,是因變果的條件,這是內因與外因的關係;內因是事物生發、變化和壞滅的依據,外因是生發、變化壞滅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
緣,就是關係和條件,是一切事物之間生起的一種互相依存、互相影響和互相轉化的關係。所以,緣就是事物間的相對統一關係(相對而有,相依共存)。
果,是因和緣結合或轉化或離散的結局。由因得果,全靠緣在中間促成。
緣分爲四種:1)因緣。即産生自果之直接內在原因,指一切有爲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其‘因緣’一詞, ‘因’亦作‘緣’解。2)所緣緣。所緣是外境,能緣是心,這是內心與外境色相的(空間)關係;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産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爲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爲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爲所緣緣。3)等無間緣。這純是前後心念之間互爲因緣的(時間)關係,即前念引發後念,後念緣前念,現行引發現行,念念連續生滅不間斷的內心活動過程。4)增上緣。這是能改變事物的運動方向和速度的外部引力;增上緣分爲順、逆兩種,順增上緣會使事物增勝,逆緣則相反;如小孩子跟好人會學好,跟壞人會學壞一樣。這四種緣的理義很深,物質事物(色法)要具備因緣和增上緣才能生發;而心理活動(心法)則必須四緣具足才能生發。
比如一個成熟的椰子,就是可能生長成一棵高大的椰子樹的因(種子),而適當的空氣、水份和溫度是緣,如果將它播種在熱帶海洋性地區(順的增上緣),椰子會在土裏生根發芽;如果將它帶到南極的冰天雪地的地方(逆的增上緣),它不可能生根發芽。
又比如我們人,我們的生命是自己第八識帶來的過去世業力爲因,我們的身體是由父母生育爲緣,我們是自己過去世所造的無明煩惱業力,遇上父母生育之緣和合而感召了今世這個人身的果報。有了這個肉身的出生,那麽老病死就不能避免。一個人的生存必須具備增上緣(我們的生活和社會環境):包括父母的遺傳、養育,學校教育,師長、親友、兄弟姐妹、同學和同事以及我們的對手和冤家對頭等的互相影響;家庭教養和文化文明背景;衣食住行一切生活消費,離不開全社會農工商的供給;安居樂業要有政府和軍警的護衛。這些都是我們維持今天生活現狀的增上緣。沒有這些緣,我們無法生存。同時,我們也在參加社會的建設,盡自己所能,回報父母、社會和大地衆生,也在給別人作緣,所謂“你種田,我織布,他蓋房子給人住”。社會就是一個處處體現“人人爲我,我爲人人”的群體分工協作的關係網,每個人都與周遭的人相對統一地共存於社會裏,沒有人可以脫離人群而單獨生存。個人靠社會各種緣成就自己,也在盡自己所能成全他人。整個宇宙人生,就是一個包羅萬象,縱橫交錯的緣起關係網。紐西蘭的衆生的善惡共業,造就了紐西蘭今天的社會生活環境,環境影響每一個人的命運,反過來,每個人的所作所爲也在影響和改變環境。
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悟道後感歎道:“奇哉奇哉,大地衆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這是說,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而不能成佛的原因,是無明煩惱障蔽了佛性。故佛祖的悟道,是了悟緣起,慧光煥發,佛性顯現,開佛知見,燃起真理的光芒,照耀三界。
因+緣→果
因緣成熟時,就招感果報,這是事物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時候的事物(果)與其前身(因)有本質上的不同,已經是一個新事物。在因緣和合過程中,事物正處於一種量變或勢能的逐步積累過程,而這時候事物的本質並沒有改變;一旦這種量變積累到一定限度,也就是機緣成熟時,就會出現本質上的突變或飛躍,舊事物壞滅而新事物誕生,新事物從舊事物體內蛻變而出,就象俗語所說的“物極必反”的道理。比如我們煮開水,用火加溫,鍋裏的水是因,火是緣,水溫越煮越熱,這時候是量變的積累過程,當水溫達到一定限度,即一百攝氏度時,就發生質變,水開了,液態的水變成氣態的水蒸氣,完成量變(漸進)到質變(突變)的過程。
果報的果,可分爲現果、來果和後果三種:所作的善惡之因,在今世緣熟招果的叫現果;在下一世才成熟招果的叫來果;在隔幾世才成熟招果的叫後果。這是從三世的時間上,說明因果是每一事物生發的必然性,及其待緣成熟的偶然性。果報之所以在時間上有現報、來報和後報之分,是有兩個原因:1)因的力量有遲早,如種瓜可以當年收成,而種桃樹要經四至五年才結果;2)緣的力量有強弱,如四緣並進,條件具足,成熟自然早些;如果助緣只有一、兩種,且力不充足,或因土壤乾瘦、陽光不足、天氣反常等,那麽這瓜或桃就難以成熟甚至無法結果了。
有些人懷疑因果,說眼見得世間許多善人不得好死、或備受苦報,而那些惡人反而逍遙自在,報應何在?如果我們用三世因果的眼光來看就很簡單,即好人今受苦報,是他過去所種惡因今已緣熟,須先受苦果,而今生雖然從善,其善因薄弱,善緣未熟,要待將來才受好報。反之,惡人作惡反得好報,是他在享受其過去所種今已緣熟之善因,他現在所種惡因,業緣未熟,苦報還待將來,任他怎樣也逃不過。“因果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因果律有三個特點:一是其必然性,即因果不滅,除非你不作因,如果作了,不論好惡,種子留在第八識中不會壞滅,遇緣便起現行,招受果報。如果作了惡因想不受苦報,那是由不得你的。要想有所改變,唯有修行,去除三界煩惱,獲得出世聖果,才有可能徹底解脫免受輪廻受報之苦。二是其偶然性,即善惡不能互相抵償,已種惡因,必受其報,不可以認爲再做些好事,就可以銷惡抵罪。但去惡從善,多增善緣,可以改變果報的程度,使苦報減輕,所謂“重報輕受”或“壞事變好事”,這是有可能的。三是其異熟性(即因果除了異時熟外,還有異性熟之特性),就是說,不管所作之因是善或是惡,其果報都沒有善惡之印記,只有苦樂之分別。所以,人們所謂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並不完全正確,而應該說是“善有樂報,惡有苦報”才對。而對一位修行人來說,他的境界還要更高一層,即把苦樂也要看空,才是“緣起性空”的見地。
到底是什麽力量牽引我們在三世因果的生死輪廻遷流中來回受報呢?是業的力量。“業”是行爲或造作的意思。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爲,出自身口意的,都可以叫造業。業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主觀意念,即一切意志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所以,業也可以解釋爲因果。業既然是主觀意念的動作反應,那麽,由意志力造作的善惡諸業,這些業的因種子,都藏在第八識(阿賴耶識)中,種子遇緣會現行,到現行時果報分明,善因得樂果,惡因得苦果,這就是業力不滅的因果律。曾經有人問佛陀,還有沒有比佛的能力更大的東西?佛陀說:有,那就是因果定業的力量(機緣成熟而業報或劫難即將降臨的業力就叫作定業)。個人造的業叫作“別業”,業報由其本人承受:而多人乃至大群人共同造的業叫作“共業”,衆生的共惡業可以招惹出極嚴重和可怕的大劫難,乃至毀滅這個世界;而衆生的共善業則可以創造出一個“大同世界”或“極樂世界”。我們地球的生態環境,就是地球衆生的善惡共業所造就的,絕非什麽全能的造物主創造的。
緣起性空
根據上述因緣果報的原理,佛陀進一步爲我們揭示了緣起的空無本性:諸行無常和諸法無我。佛經曰:“四大(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本空,五蘊(色、受、想、行、思五蘊根身)非有,緣聚則合,緣散則離。”
“諸行無常”和“諸法無我”中的“行”和“法”之間的差別是:“諸行”是指造作的法;“諸法”是包括有造作和沒有造作的法。在此世間,法可分爲“有爲法”和“無爲法”兩種。有爲法是我們迷惑造作,它生滅無常,所以說有爲造作的諸行無常。有爲法無常,無爲法(涅槃)不是常,也不是無常;在這涅槃的法中,並沒有我。諸法無我中的“法”包括有爲法和無爲法,諸行無常只包括有爲法。因爲涅槃是沒有造作--無爲法,它也是無我。諸法無常是不對的,諸行無常才對,因爲有些法是無常的,有些法(涅槃)不是常,也不是無常的,所以諸行無常不包括涅槃,如果說涅槃是無常,那就錯了。所以我們不能說諸法無常,我們必須說諸行無常。但是我們可以說諸法無我,既是肯定在一切有爲法或無爲法中都沒有我。但是不說諸行無我,諸行肯定無我,諸法也是無我。所以說諸法無我便包括了諸行無我,但是諸行無常,諸法未必無常。
所謂諸行無常,是從時間上揭示世間一切事物,世間一切有爲法,皆是緣起而生,皆是造作變壞之含義,皆是生、住、異、滅四有爲相演變相續,皆隨因緣而生滅,所以是無常的(不得永恒常住),自性是空無的。所謂諸法無我,是佛陀從萬事萬物在空間彼此相對統一的關係來觀察,一切法(包括有爲法和無爲法),都無自我主宰體,是無我的;而諸法實相卻又是不生不滅的,其中找不到一個“我”。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出,佛學的中心教理就是緣起無我。什麽是我呢?我就是衆生執著妄見,以爲我是有自主體的,在統宰用的我,由此而妄執有“我”,這叫我見。我見有二種:一是在有情色法上起執攀緣的叫“人我見”,由此而産生凡人的自私自利之心;二是在心法上起執攀緣的叫“法我見”,由此而産生各種迷信等偏激理念。因爲有這兩種妄見,就産生貪嗔癡等煩惱,損人利己,追逐名利,攀緣造業。佛陀爲修行人說緣起無我,就是要破我見,說明世間無常住不壞的色法,亦無自主自在的心法;而人生的生死流轉既然是緣起的,現在的肉身也只是五蘊四大的假合,離開五蘊,即歸於無,故五蘊根身的我是假我,空無自性的,哪里有自體的我?如果說有個自主體的我,必須具有常住不變不壞和自主自在的含義。所以,不論是生命或是一切身外之物,都不由我主宰,修道人了悟緣起無我的真理,才能去無明、離卻煩惱業生、破我見,證我空真如,證悟不生不死的涅槃。佛說緣起無我,並不是抹煞現實的存在和自我,而是要指出現實存在和人生是不由自主的緣生體,善的因緣得樂果,惡的因緣得苦果,無我的無爲法修行證涅槃(即如來藏緣起之淨緣出四聖),從而鼓勵我們積極地隨緣消業改變自己的人生。
妙化因果
綜上所述,說明因緣果報法則爲我們揭示了事物生發、轉變以至壞滅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因果之間是必然的和本質的突變,而因緣之間卻是偶然的和量(勢能)的漸變,必然性寓於偶然性之中,偶然性是必然性的前提和條件;由此可以看出緣起法則的一個“緣起性空”的特點:有果必有其因(必然性),有因未必有其定果(偶然性);換言之,世間沒有無因之果,卻可能有不結果之因。比如,一棵樹必定是從樹種生長出來的,而一顆樹種如果不具備適當的溫度和濕度(緣),就未必會生根發芽,甚至可能會壞死(其實,種子不發芽或壞死就是一種相反的果報)。根據這一特點,佛陀以其無上妙智慧,證悟出要超脫因果生死輪廻,必須從偶然性的緣起這一點著手修行,才能逐漸改變自己的命運,也就是說,我們雖然不可以改變因果和定業,卻可以通過修道,破我法二見,無爲而爲,巧妙地利用各種緣,使原來潛藏在我們第八藏識的業種子不能具足增勝緣而現行招果或妙化爲重報輕受,才有可能從牽引我們在生死輪廻中沈淪的因果業力這一枷鎖中解脫出來。佛以其聖智觀察,可以超越時空和表面現象而透視事物的本來面目,從而佛可以不昧因果;而我們凡人,由於受業力煩惱雜染和受時空限制,執著我見,總是把事物的表面現象看成是事物的本質,以爲暫時的現象可以由我主宰以及永不壞滅,這就是佛所說的住相和有爲(所作所爲不符合客觀自然規律),是衆生無明煩惱造業的根本原因。修道人要學佛不昧因果,就必須修無爲法。所謂無爲,有兩層意思:一是沒有因緣造作的行爲觀念,實事求是,也就是按照事物的本來的、客觀的自然規律辦事和觀照,而不參進任何個人感情、私欲、主觀意念或成見(不住相),如此行事,才不會造作新因緣,不昧因果。二是無我無求而爲,要不住相,其中關鍵是去我見,也就是無我(了知一切生命和身外之物都是不由自主的緣生物,從而證知法性平等的無分別智),才可達到無爲。凡人往往一聽到無我,會感到不可思義或不以爲然,認爲爲自己謀福利,是天經地義的。其實衆生皆有佛性,皆因無明才執著有我。菩薩視衆生與自己同體同緣,衆生的苦即自己之苦,衆生的樂即自己之樂,這是因爲菩薩沒有我見。我們凡人雖然達不到菩薩的無我的大慈大悲境界,但有時會從自己的良知良能顯露出有限度的無我心,這就是母愛之心。母親對自己孩子的關心勝於關心自己,母親與孩子之間是心心相連的,孩子有病,母親恨不得自己去代他們病;孩子高興,母親才會滿足。母親爲孩子所做的一切,是不會計較回報的,這是因爲,母親已經忘我,把自己和孩子視爲一體同緣,沒有分別之心,所以,這種母愛是一種有限的無我(只是對自己的孩子而已)。如果我們能將母愛無限地擴大爲對一切衆生的慈悲的話,那就是佛菩薩的無我境界。無我的所作所爲,就不會造作因緣,就是無爲,就是自度度人的菩薩道。修行人如何在生活和工作中培養無我觀念呢?首先要樹立感恩天地衆生之心,因爲我們今天的一切成就,都是社會衆生爲增上緣才取得的。我們可以把幫助別人看成是在幫助自己,傷害別人就是在傷害自己,尊敬別人就是尊敬自己,成全別人就是在成全自己,這樣一來,我們的所作所爲才是無我無爲的,我們會充滿法喜,清靜無求,慧光佛性就會自然顯露,這時候,我們就真正證道了。
注釋:
【實相】
一切諸法的真實體相,又名諸法實相或真如。實、謂真實不虛,相謂事物的本性或相狀,是佛所說的絕對真理。佛教認爲,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因緣(條件)組成、變化無常的,都沒有永恒的、固定不變的自體,這就是“空”。這種空就是宇宙萬有的“真性”,亦即諸法實相。
【無爲】
無造作之意。爲‘有爲’之對稱。即非由因緣所造作,離生滅變化,非常非無常之法。又作無爲法,原系涅槃之異名,後世更於涅槃以外立種種無爲,爲者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曰無爲,又無生住異滅四相之造作曰無爲,即真理之異名。
【有爲】
謂有所作爲、造作之意。又稱有爲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爲無爲法。有爲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刹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爲有爲轉變。複次,言有爲法爲無常者,系因凡有爲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此即上記所謂的有爲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爲四有爲相。
【無我】
又作非身、非我。我,就是“常、一、主、宰”之意,即永遠不變(常)、獨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爲靈魂或本體之實有者。主張所有之存在無有如是之我,而說無我者,稱爲諸法無我;觀無我者,稱爲無我觀。無我系佛教根本教義之一,于三法印中,即有‘無我印’。通常分爲人無我、法無我二種:(一)有情(生者)不外是由五取蘊(即構成凡夫生存的物心兩面之五要素)假和合而成,別無真實之生命主體可言,稱爲人無我,又稱我空。(二)一切萬法皆依因緣(各種條件)而生(假成立者),其存在本來即無獨自、固有之本性(自性)可言,稱爲法無我,又稱法空。
【四緣】
(1) 因緣,即産生自果之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其‘因緣’一詞,‘因’亦作‘緣’解。於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稱爲‘因’,次要條件稱爲‘緣’。於此,則強調‘因’亦爲衆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非尋常所謂‘因與緣’之義。又此緣可適用於精神與物質等一切現象。
(2) 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刹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刹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刹那滅謝,複給予‘現在’之後一刹那生起之力用。所謂‘等’,謂‘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之體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刹那爲善心聚,後一刹那爲噁心聚,則其前後刹那之相望則相異而非同等;所謂‘無間’,謂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刹那不停,而無有間隔。此緣僅適用於精神現象,爲認識活動得以發生之條件。
(3) 所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之一切物件,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産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爲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爲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爲所緣緣。
(4) 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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