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者:
违法 |
评论时间:2010/3/21 19: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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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隨心所欲、不负责任、合意就好、逆我意就骂、這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法律里无這条文吧,难道由〝浅见〞定的吗?这应由法庭判决。○DD是否这样?若不然〝浅见〞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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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
浅见 |
评论时间:2010/3/21 16: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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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中国宪法赋予的自由。但有的人要的‘自由’,是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合我心意就好,逆我心意就骂。这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与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不是一回事,不在同一个层次。请同学们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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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
照錄 |
评论时间:2010/3/21 12: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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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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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
佩服不解 |
评论时间:2010/3/21 12: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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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同学,你不解的问题多,求知欲很强,佩服啊!可惜本栏目不是解答你问题的地方,你最好去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他们的答复会令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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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
违宪 |
评论时间:2010/3/21 1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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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宪〞穿上皇帝的新衣,应归入自由人所說的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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